各分局:
根据市局《关于印发全力推进我市公安“三基”工程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厦公综〔2008〕185号),2008年12月底前,全市洗浴场所要完成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现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完善基础台账。各分局要对辖区洗浴场所基本情况深入调查摸底,进一步完善基础台账,做到现在经营的洗浴场所与属地公安机关备案、派出所录入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的资料、数据一致,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加强宣传动员。各分局要迅速召开洗浴场所经营者动员部署会议,向经营者说明在洗浴场所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是加强企业规范经营、安全经营的一项重要措施,使经营者理解支持,积极配合信息系统安装工作,动员他们选派场所内2至3名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计算机基础知识的工作人员作为系统信息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以保证系统正常运用。各分局要向辖区洗浴场所发放“洗浴场所告知书”(告知书范本见附件1),增强洗浴场所依法经营的自觉性。
三、积极协调配合。洗浴场所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涉及多个部门,要各负其责,互相配合,治安支队负责做好洗浴场所安装信息系统组织协调工作;信息通信处负责落实系统维护公司安装信息系统,对场所使用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系统安装后正常使用;分局治安大队要负责协调派出所,指定民警配合系统维护公司到经营场所安装信息系统,督促场所与维护公司签订维护合同,并对场所使用、管理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洗浴场所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从11月17日开始,具体在分局安装时间另行通知。
四、加强督促指导,落实信息登记。洗浴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后,各级治安管理部门尤其是派出所要加强日常监管,对明确表示要在洗浴场所住宿休息的人员,凌晨2时至清晨7时进入洗浴场所洗浴、休息的人员,必须验证登记,并将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对不按规定进行登记录入的要依法处理。
附件:1.《洗浴场所告知书》范本
2.洗浴场所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应配置的设备及其他说明
厦门市公安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厦门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