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以下10家社会组织存在连续多年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情形,分别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分别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10家社会组织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10家社会组织取得联系,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留置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10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对该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视为放弃该权利。特此公告。
联系人:许坤锋、沈金华 联系电话:5307662、5307668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2号6楼(厦门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厦门市民政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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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送达文书名称 |
送达文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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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厦门市鹭辉水上摩托艇运动俱乐部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厦民罚决〔202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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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厦门八闽书画院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厦民罚决〔202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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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厦门市光达融通新型助剂研究所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厦民罚决〔202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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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厦门市晖建机电科技服务中心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厦民罚决〔202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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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厦门市莆田湄洲湾北岸商会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厦民罚决〔202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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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厦门市南阳经济文化促进会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厦民罚决〔2023〕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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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厦门市健将武术馆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厦民罚决〔2023〕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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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厦门市卧龙托老院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厦民罚决〔2023〕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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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厦门市国太亚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厦民罚决〔2023〕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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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厦门市林学会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厦民罚决〔2023〕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