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进一步规范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报送资料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可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主体范围
在市、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符合《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第四条规定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
二、报送材料内容
(一)已被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但又重新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设立后尚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2022年末到期的社会组织,填报《2023年度-2025年度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填报表》(见附件1、2)。
(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将于2023年末到期的社会组织,填报《2024年度-2026年度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填报表》(见附件3、4)。
(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证明材料。
(四)经审计的2021年度、2022年度专项信息报告(如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含有专项信息报告内容的可直接用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交),报告内容应当包括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情况等。
(五)各社会组织应根据通知要求,准确选择填报的附件。
各区级社会组织还要提交以下材料:(1)2021、2022年度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慈善活动支出明细表;(2)评估等级证明材料。
三、报送材料时间及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报送相关材料。各区民政局负责审核并汇总报送各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名单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11月30日前,各单位要将填写好的报表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发送至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箱(mzj_shzz@xm.gov.cn);以上所有报送纸质原件材料寄送至: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2号综合办公楼609。
联系人及电话:韩嬛,5307655(请上班时间内拨打)。
附件:1.《2023年度-2025年度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填报表》
2.《2023年度-2025年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填报表》
3.《2024年度-2026年度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填报表》
4.《2024年度-2026年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填报表》
厦门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