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相关供应商:
我单位拟采购“低温催化还原剂”产品,基于本单位实际需要,经初步市场调研,国内供应商无法满足需求,因此拟申请采购进口产品,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关内容挂网进行公示,等待供应商响应答复。
公示期限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下午17:00止,国内供应商产品若能满足采购需求,请于公示期截止时间前与本单位联系,并提交明确的证明材料,包括:
(1)能够满足采购需求设备的品牌、型号、制造商等信息;
(2)设备的具体技术参数信息;
(3)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证明材料,如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试验报告等。未提供明确证明材料的,可视同无法满足需求。
材料提交方式:
(1)采用书面方式,现场送达或邮寄至以下地址: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7号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方式:0592-2057446。
(2)采用邮件方式,将材料扫描清晰发送至以下邮箱:45695799@qq.com。
(采购人名称)厦门市殡葬事务中心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