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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行政执法证件遗失作废的公告

2022/10/19 1.9w 阅读 447 点赞

  根据《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人员执法证因遗失,现予以声明作废。

  行政执法证信息如下:

  1. 姓名:颜 彦,证件名称:厦门市行政执法证,执法编号:020102,执法权限:教育行政执法,有效期:2016.10.18-2022.10.17;

  2. 姓名:唐华玲,证件名称:厦门市行政执法证,执法编号:020106,执法权限:教育行政执法,有效期:2016.10.18-2022.10.17;

  3. 姓名:王 琦,证件名称:厦门市行政执法证,执法编号:020138,执法权限:教育行政执法,有效期:2018.04.03-2024.04.02;

  4. 姓名:洪小华,证件名称:厦门市行政执法证,执法编号:020137,执法权限:教育行政执法,有效期:2018.04.03-2024.04.02;

  5. 姓名:刘伟玲,证件名称:厦门市行政执法证,执法编号:020059,执法权限:教育行政执法,有效期:2007.04.10-2019.12.31;

  6. 姓名:洪 军,证件名称:厦门市行政执法证,执法编号:020150,执法权限:教育行政执法,有效期:2018.11.07-2021.11.06;

  7. 姓名:郭嘉欣,证件名称:厦门市行政执法证,执法编号:020163,执法权限:教育行政执法,有效期:2019.03.20-2022.03.19。

  厦门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1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