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人员执法证因遗失,现予以声明作废。
行政执法证信息如下:
1. 姓名:颜 彦,证件名称:厦门市行政执法证,执法编号:020102,执法权限:教育行政执法,有效期:2016.10.18-2022.10.17;
2. 姓名:唐华玲,证件名称:厦门市行政执法证,执法编号:020106,执法权限:教育行政执法,有效期:2016.10.18-2022.10.17;
3. 姓名:王 琦,证件名称:厦门市行政执法证,执法编号:020138,执法权限:教育行政执法,有效期:2018.04.03-2024.04.02;
4. 姓名:洪小华,证件名称:厦门市行政执法证,执法编号:020137,执法权限:教育行政执法,有效期:2018.04.03-2024.04.02;
5. 姓名:刘伟玲,证件名称:厦门市行政执法证,执法编号:020059,执法权限:教育行政执法,有效期:2007.04.10-2019.12.31;
6. 姓名:洪 军,证件名称:厦门市行政执法证,执法编号:020150,执法权限:教育行政执法,有效期:2018.11.07-2021.11.06;
7. 姓名:郭嘉欣,证件名称:厦门市行政执法证,执法编号:020163,执法权限:教育行政执法,有效期:2019.03.20-2022.03.19。
厦门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