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局属各单位,驻局纪检组,消防、边防支队:
经对我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从即日起,对以下3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关于印发厦门市公安局受理申请印章刻制核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厦公综〔2007〕76号);
二、《厦门市公安局关于收缴非法管制刀具的通告》(厦公综〔2009〕11号);
三、《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厦公综〔2010〕53号)。
特此通知。
厦门市公安局
2018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