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44号)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厦府办〔2025〕6号)相关要求,我局依法开展《厦门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重点就《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立法技术性和实效性等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包括:
一、合法性标准:《办法》的内容是否存在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形,是否符合上位法的要求。
二、合理性标准:《办法》所设计的各项制度是否科学合理妥当,所设置的法律责任是否合理。
三、协调性标准:《办法》的实施是否与本市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相一致。
四、可操作标准:《办法》规定的制度、措施是否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具有针对性,易于操作。
五、立法技术标准:《办法》的立法技术是否规范,逻辑结构是否严密,表达是否准确。
六、实效性标准:《办法》实施效果是否达到了立法预期目的。
本次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5日,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根据以上六个方面的评估要求提出意见建议,填写《厦门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问卷调查表(附件2),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反馈我局(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请寄至:厦门市新华路45号1号楼3楼治安支队无人机应用管理大队。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发至:xmjinghang@126.com
附件:1. 厦门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
2. 《厦门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问卷调查表
厦门市公安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