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3月27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已超过95.10%,根据《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公积金管〔2014〕1号)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风险应急预案的通知》(厦公积金〔2018〕14号),自2019年3月29日起,启动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即“公转商”贷款)业务。
特此通告。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9日
截至2019年3月27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已超过95.10%,根据《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公积金管〔2014〕1号)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风险应急预案的通知》(厦公积金〔2018〕14号),自2019年3月29日起,启动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即“公转商”贷款)业务。
特此通告。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