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0年3月23日,我市公积金个贷使用率为95.38%
为了保证职工应提尽提、应贷尽贷,根据《厦门市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暂行办法》(厦公积金管〔2014〕1号)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流动性不足风险应急预案》(厦公积金〔2018〕14号)的要求,自2020年4月7日起,启动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即“公转商”贷款)业务。
特此通告。
截至2020年3月23日,我市公积金个贷使用率为95.38%
为了保证职工应提尽提、应贷尽贷,根据《厦门市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暂行办法》(厦公积金管〔2014〕1号)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流动性不足风险应急预案》(厦公积金〔2018〕14号)的要求,自2020年4月7日起,启动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即“公转商”贷款)业务。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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