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1〕7号)中涉及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措施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底。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逾期利息。
政策通知公告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继续实施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告
2022/01/23 1.4w 阅读 443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