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质量,我中心于2021年8月30日发布了《关于完善和清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通知》,通知缴存单位和职工对有余额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完善和清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审计署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现就完善和清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职工在本市或异地存在两个(含)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包含余额为零的未销户账户),应于2022年1月27日前自行完成账户转移合并手续。职工逾期未办理账户转移合并手续的,我中心将对其多个账户进行合并。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0592-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