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
政策通知公告

厦门兴信实—竞争性磋商—XXSCG2023-007-1—厦门市2023年市级社会组织年报监测评价与风险监测防控项目—采购公告

2023/05/10 1.7w 阅读 235 点赞

  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XSCG2023-007-1

  项目名称:厦门市2023年市级社会组织年报监测评价与风险监测防控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5万元

  采购需求及合同履行期限:厦门市2023年市级社会组织年报监测评价与风险监测防控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包1:

  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单位负责人证明或授权书:(1)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应提供上一年度(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1-6月的也可提供上上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或磋商担保函复印件。

  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税款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社保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六、信用承诺制要求: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即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八、信用记录要求: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提交响应文件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项目档案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①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的;②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③被“信用厦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地方性黑名单”的;④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2)信用信息查询仅以资格审查时通过本条款规定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除以上规定外,其他时间或其他网站的查询信息均不作为审查的依据。(3)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情形的,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九、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18日下午17:30时止。

  获取方式:线下免费获取。请至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厦门市体育路38号华强企业大楼506室)前台获取或联系前台获取,联系电话:0592-5868799。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5月22日9:30

  提交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开标厅3

  提交方式:提交纸质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磋商小组全部签到完成后

  开启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民政局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7号1号楼

  联系方式:陈女士,0592-53076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38号华强企业大楼506室

  联系方式:0592-58687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温

  电话:0592-5868799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