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局立案调查,厦门市鹭辉水上摩托艇运动俱乐部、厦门八闽书画院、厦门市晖建机电科技服务中心等10家社会组织(名单附后)连续多年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分别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我局拟对下列10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10家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请下列10家社会团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联系,书面告知陈述、申辩的内容及是否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307662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2号
邮编:361100
厦门市民政局
2023年8月14日
拟予以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厦门市鹭辉水上摩托艇运动俱乐部
厦门八闽书画院
厦门市晖建机电科技服务中心
厦门市光达融通新型助剂研究所
厦门市莆田湄洲湾北岸商会
厦门市南阳经济文化促进会
厦门市健将武术馆
厦门市卧龙托老院
厦门市国太亚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厦门市林学会
(备注:市林学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由其法定代表人家属签收,因无法确认授权,决定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