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以下10家社会组织在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期间,再次出现应当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情形,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的时限重新计算。
1. 厦门市天竺山芳香植物研究所
2. 厦门市直机关离退休职工联合会
3. 厦门市鹭杰胸部肿瘤研究所
4. 厦门市金秋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中心
5. 厦门捷立居家养老智能关爱中心
6. 厦门市健毅武术馆
7. 厦门市卫生计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
8. 厦门市闽南新技术开发研究中心
9. 厦门市龙人古琴技艺传习中心
10. 厦门市职工技术协会
特此公告。
厦门市民政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