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综〔2020〕18号)和《市民政局关于修订厦门市民政局局机关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民〔2023〕40号)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厦门市2024年区划地名和老区工作培训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依法成立的市场主体。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承接此项工作的,可于11月29日18:00前向我局区划地名处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索取《厦门市2024年区划地名和老区工作培训磋商文件》。
联系人:汤先生
联系电话:2892014
厦门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