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将本批次启用的3处3套固定式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以下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公布一周后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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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辖区 |
点位名称 |
查处的违法行为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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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思明区 |
湖滨南路后滨路口至后江埭路口段 |
违反交通信号、违法占道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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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思明区 |
莲前东路联丰路口至瑞景小区路口段 |
违反交通信号、违法占道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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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思明区 |
莲前东路前埔西路口(石潘)路口至联丰路口段 |
违反交通信号、违法占道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