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将本批次3处5套固定式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将于公布一周后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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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辖区 |
点位名称 |
查处的违法行为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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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思明区 |
演武路厦大西校门路口 |
违法停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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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思明区 |
蜂巢山路思明南路口至民族路口段 |
违法停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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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思明区 |
前埔南路文兴东路口至环岛干道路口段 |
违法停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