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9年5月31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已连续3个月处于95%以上区间。根据《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刚需住房需求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由1.0调整为0.8。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二手住房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于7月1日(含)以后的公积金贷款的流动性调节系数按0.8执行。
政策通知公告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告
2019/06/14 6.0k 阅读 334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