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
政策通知公告

询价函

2019/12/01 1.3w 阅读 532 点赞

  各意向供应商:

  我中心拟通过询价方式采购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请按照以下要求于2019年12月9日(星期一)上午12:00前将密封的签字、盖章报价文件递送我中心。

  一、采购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数量

  预算

  总投资额

1

  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

  附后

1项

6.5万元

  ≥350万元

  备注:本项目非监理一个信息化项目,总投资额是指中心委托监理的各类信息化项目总投资额。

1.1监理服务主要内容

1.1.1总体监理要求

  监理单位应当遵循国家、省、市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和监理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根据我中心信息化项目建设需求及合同约定,采取先进、科学、合理的管理手段对所承担项目进行全程监理。包括但不仅限于对项目各个阶段及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与协调;对项目质量、进度、变更和支付等进行全面控制。

1.1.2实施过程中的监理

  (1)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提交给采购方审核。

  (2)制定详细的项目管理实施计划,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计划、人员、进度、质量、变更、风险、合同、安全、文档、知识产权以及沟通协调、评估验收管理等。

  (3)要求承建单位制定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对实施方案、策略、规范等进行审核评估,并提交审核意见及相关问题处理方案和措施。

  (4)检查项目软、硬件系统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所确定的品牌、型号、规格和质量标准,提交相关验收清单和验收方法;负责项目软、硬件系统的进场、开箱和检验,确保符合合同要求。

  (5)督促承建单位严格执行项目合同以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发现问题及时向采购方报告,并提交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案和措施,监督方案和措施的执行。

  (6)对项目进展状况进行评审及监控,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报告,提交审核意见及相关问题处理方案和措施,并监督方案和措施的执行。

  (7)对项目测试方案进行评审,提交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案和措施,并监督方案和措施的执行。

  (8)对项目的变更进行审核和控制,提出相关变更处理方案和措施,并监督方案和措施的执行。

  (9)对项目的支付进行审核和控制,提出相关支付处理方案和措施,并监督方案和措施的执行。

  (10)其他需要监理的事项。

1.1.3验收过程中的监理

  (1)审核承建单位项目测试报告,组织项目初验、试运行工作,确保交付质量。

  (2)督促和检查承建单位的整改工作。

  (3)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过程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4)项目验收通过后,与采购人、承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5)出具项目监理总结报告。

  (6)其他需要监理的事项。

  二、采购服务相关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信息系统监理单位甲级资质。

2.供应商应具备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应具备本地化现场服务和应急响应能力,要求为厦门注册公司或在厦门设有经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

4.供应商可提供综合实力证明材料。

5.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法,供应商需明确报价及承诺完成本监理项目的总投资额。同等报价情况下,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材料确定排名,优先选择排名靠前的报价供应商。

  报价文件包含但不仅限于:1、报价单;2、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信息系统监理甲级资质复印件。以上文件均应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并密封。

  联系人:万先生

  电话:0592-2859275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520号15楼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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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