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我市成功发放首笔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39.4万元。
自7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在押期间的二手房时,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在我市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系统办理二手房预告转移登记后,可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该举措大幅提升了房屋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进一步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截至目前,已受理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15笔,982万元。
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继续加强工作协同,优化业务系统,改善业务流程,推出更多“带押过户”贷款业务场景,更好服务广大缴存人,满足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