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
政务动态政务动态

我市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

2026/06/30 1.0w 阅读 431 点赞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闽建〔2024〕2号)和有关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文件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并报市政府研究通过,我市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

  一是关于缴存对象。明确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的范围;明确单位不得为非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确劳务派遣用工缴存主体;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的范围;明确在厦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及持永居证外国人可以缴存;明确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是关于缴存基数。调整新录用的职工缴存基数核算标准;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核算标准。

  三是关于缴存比例。新增单位可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的情形和规定。

  四是关于欠缴补缴。规范补缴计算规则;优化住房公积金补缴规定。

  上述政策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